1、外嫁女如果户口并未迁出,仍属于被征地区域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一般有权利分得土地补偿款。
2、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,涉土地征收征用纠纷呈现增长态势。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、户籍等发生变动,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、土地承包经营、土地征地补偿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争议更为复杂。
3、这个交织着男女平等理念和乡村传统观念的问题,既需要法律的完善和执行的到位,也考验着基层的治理智慧。
4、于外嫁女的土地问题,不管是《妇女权益保护法》还是《土地承包法》都有明确规定,如果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,而且在婆家没有分得土地的情况下,外嫁女户籍所在地的土地,应当有其合法的权益。而且对于外嫁女的权益,不管是村委会还是村代表,都没有权利通过任何方式剥夺外嫁女享有土地的权益。农村中外嫁女的合法权益是非常突出的问题,各个部门在执行相应的政策时,确实应考虑如何保障外嫁女的合法权益。
5、今后,各地还应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,对村集体擅自侵害女性权益的做法,发现一起、纠正一起,最终实现移风易俗,在观念上彻底消除这类违法现象。在男女平等权利的大背景下,埋藏在旧时代的歧视性思想是不能得到任何容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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