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体法律部门包括最高法院、最高检察院、地方各级人民法院、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、审判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下设的各级审判监督委员会、以及其他不隶属于以上机构的特定实体。
这些实体都负责监督、评级和执行法律程序、实施法律保护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、并服务于公众的利益。
我国的基本法律部门包括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我国的基本法律包括宪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司法解释以及国家条例,这些都是我国的基本法律部门,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,使得监督国家管理的机制更加高效、统一、和谐。
下列属于我国法律部门的事
中国的法律部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。
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查、审判一切案件,最高检察院负责审查、监督检察机关如何履行它的职责,国家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查、监督、管理一切司法机关的工作,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在当地施行司法活动,管理司法行为。
除了上述机构外,我国法律部门还包括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司法鉴定机构、法律服务机构、法律咨询机构、司法行政机构、审计机构和其他与法律相关的机构。
它们负责审理、审查、宣告、执行各类案件,管理司法行为,保护人民享有合法权利,实施司法行政监督,维护社会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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